拼音:[yú][fēi][zhēn][shí][chǔ,chù]
平仄:平平平平仄
一切音声相,是人听以耳。
我圜通大士,唯以眼而听。
非物以眼听,六根互为用。
当其互用时,根境不相杂。
譬如帝珠网,交光相融摄。
即此融摄相,各各住自位。
以此三昧力,普施于一切。
俾不离声色,透出声色海。
眼处若闻声,耳处得解脱。
共证十方空,同名观自在。
我作如是赞,定招妄语罪。
既招妄语罪,画者亦是妄。
画者既是妄,此相非真实。
于非真实处,此相常现前。
应作如是观,是真法供养。
【真实】1.跟客观事实相符合;不假。 2.真心实意。 3.确切清楚。
【于】
于【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
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
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
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
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
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
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
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
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銑閒謂之于。
又《前漢·元后傳》衣絳緣諸于。《註》大掖衣也。
又《唐書·元德秀傳》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以聲樂集,德秀惟樂工十人,聮袂歌于蔿于。
又草名。《爾雅·釋草》茜,蔓于。《註》生水中。一名軒于。《司馬相如·子虛賦》菴閭軒于。
又木名。《爾雅·釋木》棧木,于木。《註》僵木也。江東呼木觡。
又淳于,縣名。今密州安丘縣,古淳于國。
又姓。周武王第二子邘叔之後,以國爲氏,後因去邑爲于。
又淳于,宣于,鮮于,多于,于,皆複姓。
又三氏姓。勿忸于,阿伏于,見《魏書·官氏志》。
又助語辭。《詩·召南》于沼于沚。《朱傳》于,於也。《周易》《毛詩》於皆作于。于於古通用。
又《集韻》邕俱切,音紆。廣大貌。《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
又《文王世子》仲尼曰: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爲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又《正韻》休居切,與吁通。歎辭。《詩·周南》于嗟麟兮。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又《玉篇》下也。
又《玉篇》隱也。
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又《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