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合族与隣

出自:宋代·吴芾《和王夷仲咏施粥》

拼音:[jiū][hé,gě][zú][yǔ,yù,yú][lín]

平仄:平平平平平

伊昔岂无旱,赫日流金石。
伊昔岂无水,巨浸连天白。
未若去岁风,飘忽几终夕。
时方属新秋,稻子半黄赤。
倏然卷地来,一扫不遗力。
但觉田亩空,不见仓箱积。
余祸及吾民,来春有饥色。
巡门粥妻子,不足充贵籴。
往往成流离,有家归不得。
我方还里闾,正值此艰厄。
有心怀拯救,不寐欲通昔。
念无捐廪人,此意空愤激。
民饥犹己饥,吾宁忍独食。
作糜倒瓶粟,恨不及九百。
纠合族与隣,乐从有吾叔。
岂但一时利,永作他年额。
要令里中人,自此长饱德。
虽或有凶年,不复更他适。
郑罕与宋乐,未足为匹敌。
施厚报必丰,会须看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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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纠合】集合;联合(多用于贬义):~党羽,图谋不轨。也作鸠合。
【合族】1.聚集全族的人。 2.全族,全族的人。 3.犹联宗。谓同姓而非一族的人联合为一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纠】

糾【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居黝切《集韻》吉酉切,音朻。《說文》繩三合也。《史記·賈誼傳》何異糾纆。《註》《通俗文》云:合繩曰糾。

《博雅》舉也。《書·囧命》繩愆糾謬。《疏》糾,謂發舉其愆過。《左傳·昭六年》糾之以政。《註》糾,舉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糾萬民。《釋文》糾,察也。

《小宰》凡宮之糾禁。《註》糾,猶割也,察也。

《詩·魏風》糾糾葛屨。《傳》猶繚繚也。《疏》稀疏之貌。

《後漢·公孫瓚傳》糾人完聚。《註》糾,收也。

《後漢·荀彧傳》收離糾散。《註》糾,合也。

《玉篇》告也。《廣韻》督也,參也,急也,戾也。

《集韻》舉夭切,音矯。《詩·陳風》舒窈糾兮。《傳》窈糾,舒之姿也。

《正韻》舉有切,音九。義同。

《韻補》叶居由切,結也。《嵆康·琴賦》瀄汨澎湃,䖤蟺相糾。放肆大川,濟乎中州。《正字通》俗從斗作紏,非。○按《說文》糾在丩部,今倂入。

【合】

合【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音盒。《說文》合口也。

《玉篇》同也。《易·乾卦》保合太和。《詩·小雅》妻子好合。

配也。《詩·大雅》天作之合。《前漢·貨殖傳》蘗麴鹽豉千合。《註》師古曰:蘗麴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爲合。鹽豉以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爲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

會也。《禮·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註》合,會也。

聚也。《論語》始有曰:苟合矣。《註》合,聚也。

答也。《左傳·宣二年》旣合而來奔。《註》合,答也。

閉也。《前漢·兒寬傳》封禪告成,合祛于天地神明。《註》李奇曰:祛,開散。合,閉也。

六合。《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梁元帝·纂要》天地四方曰六合。

黍名。《禮·曲禮》黍曰薌合。

《文中子·問易篇》黃帝有合宮之聽。

合黎,地名。《書·禹貢》導弱水,至于合黎,餘波入于流沙。

州名。《廣韻》秦爲巴郡,宋爲宕渠郡,後魏置合州,蓋涪漢二水合流之處,因以名之。

參合,代地。《史記·韓王信傳》入居參合。

鉅合在平原,合騎在高城,漢侯國。見《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

重合縣屬勃海郡,合鄕縣屬東海郡。

合浦,郡名。見《前漢·地理志》。

《廣韻》器名。《正韻》合子,盛物器。

《廣韻》姓也。《左傳》宋大夫合左師。

子合,西域國名。《前漢·西域傳》西夜國王,號子合王。《後漢·西域傳》子合國,去疏勒千里。

通作闔。《戰國策》意者,臣愚而不闔於王心耶。《註》闔合同。

與郃通。《史記·魏世家》築雒隂合陽。《註》郃水之北。

《高祖功臣侯表》高祖兄仲廢爲合陽侯。

《唐韻》《正韻》古沓切《集韻》《韻會》葛合切,音閤。《廣韻》合,集也。

《集韻》兩龠爲合。《前漢·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合龠爲合,十合爲升。《註》合龠一作十龠,又合者,合龠之量也。

叶許及切,音翕。《張衡·思賦》何孤行之焭焭兮,孑不羣而介立。感鸞鷖之特棲兮,悲淑人之希合。

【族】

族【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㞺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㫃,㫃所以標衆矢之所集。

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

《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

《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濫。

《周禮·地官·大司徒》四閭爲族。《註》閭二十五家,族百家。

《左傳·襄八年》謀之多族。《註》族,家也。

《爾雅·釋詁》木族生爲灌。《註》族,叢生。《疏》木叢生者爲灌。

《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爲。《註》交錯聚結爲族。

《集韻》作木切,音鏃。義同。

千切,音凑。與蔟同。《前漢·律歷志》一曰黃鐘,二曰太族。《淮南子·泰族訓註》泰言古今之道,萬物之指,族於一理,明其所謂也。

《集韻》《正韻》切,音奏。樂變也。《前漢·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註》蘇林曰:族音奏。師古曰:奏,進也。

《集韻》《類篇》先奏切,音漱。嗾,或作族。使犬聲。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隣】

隣【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俗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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