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
直【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
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
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
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
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
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
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
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
又埋枉曰直。《韓愈·王仲舒墓誌》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獨爲直其冤。
又直來,無事而來也。《公羊傳·莊二十七年》直來曰來。
又《禮·月令》田事旣畢,先定準直,農乃不惑。《疏》準謂輕重平均,直謂繩墨得中也。
又骨直,謂强毅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骨直以立。
又語發聲。《史記·龜筴傳》神龜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義曰》直,語發聲也。
又柄也。《禮·明堂位》玉豆雕篹。《註》篹,籩屬,雕刻飾其直者也。《疏》雕鏤其柄。
又殖也。《揚子·太經》直,東方也,春也。質而未有文也。《註》直之言殖也。萬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葉也。
又《揚子·方言》袒飾謂之直袊。《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
又《韻會小補》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
又官名。《鄧析子轉辭篇》湯有司直之人。
又《通典》漢時繡衣直指,卽秦時御史大夫。
又直人,邑名。《左傳·昭二十三年》劉子取直人。
又泉名。《公羊傳·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
又門名。《三輔黃圖》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
又姓。漢有直不疑。
又《諡法》肇敏行成曰直。
又《集韻》《韻會》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治。與値通。《史記·項羽紀》直夜潰圍。《註》直,讀曰値。當也。《索隱曰》古字例以直爲値。《前漢·酷吏傳》無直甯成之怒。《史記》作値。
又物價曰直。《北史·齊景思王傳》食雞羹,何不還他價直也。
又傭作得錢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又叶直略切,音著。《樂府·焦仲卿妻詩》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
又叶直六切,音逐。《楚辭·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六書正譌》从,古隱字。十目所視,雖隱亦直。會意。俗作直,非。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县】
縣【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懸。《說文》繫也。《註》徐鉉曰:此本是縣挂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易·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詩·周頌》應田縣鼓。《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儀禮·燕禮》樂人縣。《左傳·成二年》曲縣繁纓以朝。《前漢·高帝紀》縣隔千里。
又《廣韻》黃練切《集韻》熒絹切,音炫。《正韻》形甸切,音現。《釋名》縣,懸也,懸係于郡也。《廣韻》古作寰。楚莊王滅陳爲縣,縣名自此始。《周禮·天官·大宰》邦縣之賦。《註》邦縣四百里。
又《地官·小司徒》四甸爲縣。
又《遂人》五鄙爲縣。《魯語》三鄕爲縣。《史記·秦始皇本紀》大矣哉,宇縣之中。《註》縣,赤縣。《前漢·地理志》分天下爲郡縣。
又《史記·絳侯世家註》縣官,謂天子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又姓。《禮·曲禮》縣賁父。《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縣單父。○按《說文》在部,今倂入。
【官】
官【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又朝廷治事處曰官。《禮·玉藻》在官不俟屨。《註》趨君命也。《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又事也。《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又身有五官。《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又姓。
又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又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又叶古元切,音涓。《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