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斧不得宥

出自:宋代·彭龟年《别周侍郎五首》

拼音:[jīn][fǔ][bù,fǒu][dé,děi,de][yòu]

平仄:平仄仄平仄

太和到处萌,物各从所受。
老农嘉谷心,自觉秭稗丑。
道旁有荆棘,斤斧不得宥
移根著山阿,吾亦付薪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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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斤斧】1.斧头。 2.指兵器。 3.请人修改诗文的敬辞。
【不得】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斤】

斤【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舉欣切,音筋。《說文》斫木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宋之斤。《正字通》以鐵爲之,曲木爲柄,剞劂之總稱。《集韻》或作釿。

《集韻》一曰權輕重之器。《前漢·律歷志》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隂陽變動之象,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乗四方之象也。《小爾雅》二鍰四兩謂之斤。《註》六兩爲鍰。

姓。《廣韻》斤氏,後改爲艾氏。奇斤氏,後改爲奇氏。

《廣韻》《集韻》《韻會》居焮切,音靳。《爾雅·釋訓》明明斤斤,察也。《詩·周頌》斤斤其明。《傳》斤斤,明察也。

《集韻》許斤切,音欣。斤斤,仁也。

【斧】

斧【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方矩切《集韻》《韻會》匪父切,音甫。《說文》斫也。《釋名》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廣韻》神農作斤斧陶冶。《易·旅卦》得其資斧。《註》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詩·豳風》旣破我斧。《傳》隋銎曰斧。

凡以斧斫物,亦曰斧。《古詩·苦寒歌》擔囊行取薪,斧氷持作糜。《註》天寒水凍,故斫氷作粥也。

仙名。《左思·蜀都賦》山圖采而得道,赤斧服而不朽。《註》列仙服丹砂不死也。

《儀禮·覲禮》天子設斧依于戸牖之閒。《註》依,如今綈素屛風也。有繡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謂之黼。

鉞斧,今儀仗中亦有之,其形圓如月然。《集韻》或作鈇。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宥】

宥【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又。《說文》寬也。《徐鉉曰》寬之而已,未全放也。《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

《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謂不識而誤犯,雖大必赦宥也。《君》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註》犯此三者,雖小罪不可宥也。

宏深也。《詩·周頌》夙夜基命宥密。《註》言其夙夜積德,以承藉天命者,宏深而靜密也。

助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晉侯朝於王,王饗醴,命之宥。《註》又加之以幣帛,以助勸也。

以樂勸食也,與侑同。《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姓。

通作又。《禮·王制》王三又,然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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