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以臣骸骨

出自:宋代·林同《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清河王庆》

拼音:[qǐ][yǐ][chén][hái][gǔ,gū]

平仄:仄仄平平平

乞以臣骸骨,下从樊濯原。
生虽阙亲养,没拟报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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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乞】

乞【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去訖切《集韻》《韻會》《正韻》欺訖切,音䒗。求也。《禮·內則》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史記·王翦傳》將軍之乞貸,亦已甚矣。《後漢·李通傳》以病上書乞身。

《釋典》比丘者,華言乞士,謂內乞法資心,外乞食資身也。

姓。五代將乞力。

乞伏,複姓。

《集韻》丘旣切《正韻》去冀切,音器。凡與人物,亦曰乞。《前漢·朱買臣傳》吏卒更乞匃之。《註》音氣。《晉書·謝安傳》謂甥羊曇曰:以墅乞汝。《鄭樵·通志》气,氣也。因聲借爲與人之乞,音氣。因與人之義,借爲求人之乞,此因借而借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臣】

臣【未集下】【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辰。事人之稱。《說文》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白虎通》臣者,纏也,勵志自堅固也。《廣韻》伏也。仕於公曰臣,任於家曰僕。《易·序卦》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詩·小雅》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前漢·王陵傳》陳平謝曰:主臣。《註》文穎曰:惶恐之辭,猶今言死罪。晉灼曰:主,擊也。臣,服也。言其擊服。惶恐之辭。《通雅》發語敬謝之辭,猶主在上,臣在下,自然敬恐也。

姓。《奇姓通》唐臣悅,著平陳紀。

《韻補》叶音禪。《道藏歌》躋景西那東,肆覲善因緣。常融無地官,皆是聖皇臣。

【骸】

骸【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戸皆切《集韻》《韻會》《正韻》雄皆切,音諧。《說文》脛骨也。《博雅》骨也。《左傳·宣十五年》析骸以爨。《莊子·逍遙遊》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

《德充符》直寓六骸。《釋文》手足首身也。

《集韻》柯開切,音該。與胲同。《類篇》足大指毛也。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苦骨,苦參別名。

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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