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采葑遗下体

出自:明代·钱谦贞《程孟阳挽词二首次夕公韵》

拼音:[bù,fǒu][yǐ][cǎi,cài][fēng][yí][xià][tǐ,tī]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相逢已恨各衰残,廿载心期共岁寒。
不以采葑遗下体,何曾沧海废观澜。
长言和比琼瑶贵,只字评如衮钺难。
叹息斯人不可作,秋风吹面月移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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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以】1.不为,不因。 2.不用;不靠。 3.无论;不管。
【采葑】语出《诗.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葑即蔓菁,叶和根﹑茎都可食,但根﹑茎味苦。诗意谓采者不可因此连它的叶子都不要。后因以"采葑"为被人赏识器重的谦词。
【下体】1.指植物的根茎。《诗.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毛传:"下体﹐根茎也。"孔颖达疏:"言采葑菲之菜者﹐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弃其叶﹐以兴为室家之法﹐无以其妻颜色之衰并弃其德。"后以"下体"喻妇人色衰。 2.喻不才。 3.人体的下部。亦特指男女的阴部。也叫"下身"。 4.犹贱体。谦称己身之卑贱。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采】

采【酉集下】【釆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

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

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

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章物也。

《魯語》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註》大采,袞職也。少采,黼衣也。

《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註》符采,玉橫文也。

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采,官也。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官也。《書·堯典》帝曰:疇咨若予采。《傳》采,事也。馬云:官也。《禮·明堂位》九采之國。《疏》各掌當州諸侯之事。

采地。《禮·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前漢·地理志》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

飾也。《前漢·嚴助傳》樂失而淫,禮失而采。《註》如淳曰:采,飾也。師古曰:采者,文過其實。

墓地。《揚子·方言》冢,秦晉之閒謂之墳,或謂之采。《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

風采。《前漢·霍光金日磾傳》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左思·魏都賦》極風采之異觀。

《詩·秦風》蒹葭采采。《傳》采采,猶萋萋,盛也。

《詩·曹風》蜉蝣之翼,采采衣服。《傳》采采,衆多也。《朱註》采采,華飾也。《謝靈運·緩歌行》采采彤雲浮。

幣也。《史記·周本紀》召公奭贊采。《註》正義曰:采,幣也。

詩篇名。《禮·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

姓。《風俗通》漢度遼將軍采皓。

地名。《左傳·僖八年》晉里克帥師,敗狄于采桑。《註》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

玉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晁采、琬琰,和氏出焉。《註》晁采,玉名。

木名。《史記·秦始皇紀》堯舜采椽不刮。《註》索隱曰:采,木名。卽今之櫟木也。

草名。《博雅》采,䆃采也。

《韻會》《正韻》倉代切,音菜。臣食邑。《周禮·天官·八則註》公卿大夫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視子男註》所受采地之制。音菜。《前漢·食貨志註》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與菜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註》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鄭康成曰:舍卽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舍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五音集韻》子苟切,音走。採取也。

【葑】

葑【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府容切,音封。菜名。《韻會》蕦蓯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傳》葑,須也。《疏》《釋草》云:須,葑蓯。《坊記》註云:葑,蔓菁也。《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葑,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部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卽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集韻》敷馮切,音豐。《詩》采葑采菲,徐邈讀作蘴。

《廣韻》芳用切,音湗。菰根也,今江東有葑田。《晉書音義》菰草叢生,其根盤結,名曰葑。《通鑑》魏明帝靑龍元年,陸遜入江夏,催人種葑豆。《史炤·釋文》葑,方用切,菰根也。江東有葑田。《胡三省註》按葑音封,菜也,亦謂之蔓菁。江東葑田,乃是葑泥,其深有沒牛者,此田又不產菰根。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下】

下【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丅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

《說文》底也。《玉篇》後也。

賤也。

《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

【体】

体【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

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

《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

《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

《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兆卦之體。

《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箋》體,成形也。

《周禮·天官》體國經野。《註》體,猶分也。

《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註》體,猶連結也。

《禮·學記》就賢體遠。《註》體,猶親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猶生也。

《禮·中庸》體羣臣也。《註》猶接納也。

《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廣韻》俗作軆。《集韻》作躰。《增韻》俗作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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