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ò,mù][bǎ,bà][tí][cén][liú][chǐ,chě][lǐ]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禅翁笑拥两朱轮,麈尾蒲团付底人。
千里讴吟真刺史,三朝出入老宗臣。
春风半道旌旗转,南国一番桃李新。
莫把蹄涔留尺鲤,早令图画上麒麟。
出自:宋代·黄公度《赠泉守赵表之二首》
拼音:[mò,mù][bǎ,bà][tí][cén][liú][chǐ,chě][lǐ]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禅翁笑拥两朱轮,麈尾蒲团付底人。
千里讴吟真刺史,三朝出入老宗臣。
春风半道旌旗转,南国一番桃李新。
莫把蹄涔留尺鲤,早令图画上麒麟。
【蹄涔】1.亦作"蹏涔"。亦作"蹄?"。 2.语本《淮南子.泛论训》:"夫牛蹄之涔,不能生鳣鲔。"高诱注:"涔,雨水也,满牛蹄迹中,言其小也。"后以"蹄涔"指容量﹑体积等微小。
【尺鲤】1.长一尺的鲤鱼,言其大。语本《淮南子·俶真训》:"夫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文之材。" 2.典出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后即以"尺鲤"指书信。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又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又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又《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又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又《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又《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又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又《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又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又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又《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又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又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又《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又《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把】
把【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
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
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
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
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
又姓。《廣韻》本東樓公之後,避難改焉。西魏有襄州刺史把秀。
又《正韻》必駕切,音霸。與弝通。《禮·曲禮》左手承弣。《疏》弣,弓把也。《釋文》把音霸。手執處也。《正字通》把與杷別。韻會小補通作杷。引漢書譌本,合把杷爲一,非。
【蹄】
蹄【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蹏《廣韻》杜奚切《集韻》《韻會》田黎切《正韻》杜兮切,音題。《釋名》蹄,底也。《羣經音辨》獸足也。《易·說卦》爲薄蹄。《儀禮·士喪禮》其實特豚,四鬄去蹄。《穀梁傳·昭八年》馬侯蹄。
又《集韻》大計切,音弟。踶或作蹄,躗也。《羣經音辨》足相躗曰蹄。
【涔】
涔【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鉏針切,》《集韻》《韻會》《正韻》鉏簪切,音岑。《說文》漬也。一曰涔陽渚,在郢中。《楚辭·招魂》望涔陽兮極浦。
又水名。《水經注》涔水,出漢中南縣東南旱山,卽黃水也。
又潦水亦曰涔。《淮南子·俶眞訓》牛蹄之涔。
又《爾雅·釋器》槮謂之涔。《註》積柴養魚曰槮。
又《韓詩章句》涔,漁池也。《馬融·長笛賦》渟涔障潰。
又涔涔,雨多貌。
又淚下貌。《江淹·雜體詩》涔淚猶在目。
又《集韻》徐心切,音尋。義同。
又慈鹽切,音潛。《博雅》瀀涔,栫也。或作槮。
又水名。《山海經》大時之山,涔水出焉。
又與潛同。《書·禹貢》沱潛旣道。
又《集韻》仕濫切。窪也。
又仕懺切,音鑱。水涯。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鲤】
鯉【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風》豈其食魚,必河之鯉。《陶弘景·本草》鯉最爲魚中之主,形旣可愛,又能神變,乃至飛越山湖,所以琴高乗之。《酉陽雜俎》道書以鯉多爲龍,故不欲食。《正字通》神農書曰:鯉爲魚王,無大小,脊旁鱗皆三十有六,鱗上有小黑點,文有赤白黃三種。○按《爾雅·釋魚》鯉、鱣二字相偶,無二名。毛公、《說文》誤謂《爾雅》以鱣釋鯉,遂合鱣、鯉爲一,非也。
又唐制,佩用魚符,亦象鯉形。
又書扎曰雙鯉。《古樂府》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李商隱詩》雙鯉迢迢一紙書。《註》古人尺素結爲鯉魚形,卽緘也。《類篇》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