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急【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居立切《集韻》《韻會》訖立切,音伋。《釋名》急,及也,言操切之使相逮及也。
又《說文》褊也。《後漢·范丹傳》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于朝。
又《廣韻》疾也。《增韻》迫也。
又窘也。《禮·王制》國無六年之畜曰急。《史記·周本紀》囊王告急于晉。
又請急,古休假名。晉令急假者,一月五急。本作㤂。《說文》从心及聲。隸作急,刍卽及字。《歐陽氏曰》俗作,非。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泻】
瀉【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廣韻》息姐切《集韻》《韻會》洗野切《正韻》先野切,音寫。《玉篇》傾也。一曰瀉水也。謝靈運詩:石磴瀉紅泉或作寫。《周禮·稻人》以澮寫水。
又《類篇》一曰鑑形。
又《廣韻》《正韻》司夜切《集韻》《韻會》四夜切,音卸。鹵也。《王充·論衡·書解篇》地無毛,則爲瀉土。
又吐瀉也。《釋名》揚豫以東,以吐爲瀉。
又泄也。《揚子·方言》泄瀉,爲注下之症。
【碧】
碧【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彼役切《集韻》兵役切《韻會》兵亦切,音筆。《說文》石之靑美者。《山海經》高山多靑碧。《郭註》亦玉類也。今會稽縣東山出碧。《班固·西都賦》珊瑚碧樹。《註》崐崘山有碧樹。《張衡·南都賦》綠碧紫英。《註》碧有縹碧,有綠碧。
又《增韻》碧,深靑色。唐官制,八品九品服碧代靑也。
又《韻會》竹書紀年: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又《度人經·碧落註》東方第一天有碧霞遍滿,是云碧落。
又姓。明洪武中訓導碧潭。
【鸣】
鳴【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
又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
又《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
又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
又姓。出《姓苑》。
又《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命也。《曹植詩》鳴儔嘯匹侶。
又叶謨郞切,音芒。《前漢·郊祀歌》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淸,發梁揚羽申以商。《張華·俠曲》孟嘗東出關,濟身由雞鳴。信陵西反魏,秦人其彊。
【娲】
媧【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古蛙切《集韻》公蛙切,音蝸。《說文》古神聖女,化萬物者也。
又女媧始制笙簧。《禮·明堂位》女媧之笙簧。《史記·五帝紀》女媧煉五色石補天。
又女媧山,在鄖陽竹山縣西,相傳煉石補天處。《王象之詩》女媧山下少人行,㵎谷雲深一鳥鳴。
又《廣韻》古華切《集韻》姑華切,音瓜。義同。亦姓。
又《正字通》方音或讀作蛙。
又作窩。義同。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又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