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表【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䔸。《說文》表,上衣也。《玉篇》衣外也。
又外也。《書·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
又表異。《書·畢命》表厥宅里。《傳》表異其宅里。
又標也。《晉語》置茅蕝,設望表。《註》謂立木以爲表,表其位也。
又箋表。《釋名》下言於上曰表。《蔡邕·獨斷》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
又《韻會》杪也,末也。
又表表,偉也。
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表氏縣,屬酒泉郡。
又姓。《通志·氏族略》表氏,見《姓苑》。《正字通》明有表貢。
又《集韻》俾小切,音褾。義同。
又遙切,音飇。識也。
又《韻補》博舉切。《前漢·班固敘傳》春秋之占,咎徵是舉。告往知來,王事之表。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又百里、相里,複姓。
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又《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又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又《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益】
益【午集中】【皿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益我。《左傳·昭七年》三命茲益共。《禮·曲禮》請益則起。《論語》益者與。《註》疑童子學有進益也。《春秋·繁露》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私。
又多也。《史記·酷吏傳》上問張湯曰:吾所謂,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
又盈溢也。《莊子·列禦》有貌愿而益。
又易卦名。《釋文》益,增長之名。
又以弘裕爲義。
又《金史·國語解》益都,次第之通稱。
又《六書正譌》二十四兩爲益,假借別作鎰溢。
又草名。《詩·王風疏》蓷卽茺蔚。一名益母。
又《爾雅·釋草疏》蛇牀,一名思益。
又果名。《博雅》益智,龍眼也。
又州名。古蜀國,漢武帝置益州。《釋名》益,阨也。所在之地險阨也。
又姓。《印藪》漢有益强,益壽。宋有益暢,紹興進士。《六書正譌》益,器滿也。故从水从皿。會意。
【梓】
梓【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卽里切《集韻》《正韻》祖似切《韻會》祖士切,、榟。《通志》梓與楸相似。《爾雅·釋木》椅,梓。《郭註》卽楸。《陸璣·草木疏》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爲梓。《埤雅》梓爲百木長,故呼梓爲木王。羅願云:屋室有此木,則餘材皆不震。
又橋梓。《尚書·大傳》橋者,父道也。梓者,子道也。
又桑梓,父之所樹。《詩·小雅》維桑與梓,必恭敬止。
又《梓材》《周書》篇名。古作杍材。《註》治木器曰梓,治土器曰陶,治金器曰冶。《周禮·冬官考工記》攻木之工七:輪輿弓廬匠車梓。
又《禮·曲禮》漑者不寫。《疏》杯盂之屬。亦曰梓。
又姓。梓愼,見《左傳》。
又俗謂鋟文書於板曰梓。
又一種鼠梓,名楰,江東人謂之虎梓。
又《古今註》梓實曰豫章。
【巴】
巴【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伯加切《集韻》《正韻》邦加切,音芭。《廣韻》巴蜀。《書·牧誓疏》巴在蜀之東偏。《三巴記》閬苑白水東南流,曲折三迴如巴字,故名三巴。
又《玉篇》國名。《左傳·桓九年》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註》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又郡名。《前漢·地理志》巴郡,秦置,屬益州。《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爲二郡,巴郡以墊江爲治,安漢以下爲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綽分巴,以永寧爲巴東郡,墊江爲巴西郡。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山南道有巴州。
又縣名。《唐書·地理志》歸州有巴東,壁州有東巴,通州有巴渠,合州有巴川。
又《說文》蟲也。或曰食象蛇。《山海經》巴蛇食象,三歲而出其骨。君子服之,無心腹之疾。其爲蛇,靑黃赤黑。一曰黑蛇靑首。《潯江記》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爲陵,世稱巴陵。
又巴蕉,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諸柘巴且。《註》且草,一名巴蕉。
又《正韻》尾也。
又姓。《後漢·黨錮傳》巴肅,勃海高城人。
【夔】
夔【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7画
《字彙補》古夔字。註見夊部十七畫。夔字自下从几,十八畫。夔,夊部十六畫。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