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
秉【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兵永切《集韻》《韻會》《正韻》補永切,音丙。禾盈把也。《詩·小雅》彼有遺秉。《疏》秉,把也。《禮·聘禮》四秉曰筥。《註》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筥穧名,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
又米數。《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又《小爾雅》鐘二謂之秉,秉十六斛。○按《儀禮》禾米之秉,字同異。惟徐氏《韻譜》二石爲秉,又是一說。蓋石卽斛也。冉子與粟五秉。據《儀禮》爲八十石,據徐氏止十石,多寡迥別,俟考正。
又執持也。《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隂竅於山川。《詩·大雅》民之秉彝。《書·君奭》秉德明恤。
又去聲,陂病切。與柄同。《史記·天官書》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絳侯世家》許負相周亞夫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爲將相,持國秉。
又姓。○按《說文》秉,从又持禾,《正字通》兼載鐘鼎文从殳。
【钧】
鈞【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銞《唐韻》居勻切《集韻》《韻會》規倫切,音均。《說文》三十斤也。《孟康曰》萬一千五百二十銖。《書·五子之歌》關石和鈞。《疏》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鈞石所以一天下之重輕,而立民信也。
又《集韻》一曰陶旊輪。《正字通》陶人模下圓轉者爲鈞。《前漢·賈誼傳師古註》陶家名轉者爲鈞,蓋取周回調均之義。
又大鈞,天也。《前漢·賈誼傳》大鈞播物,坱圠無垠。《註》如淳曰:陶者作器于鈞上,此以造物爲大鈞也。言造化爲人,亦猶陶之造瓦耳。
又《杜甫詩》八荒開壽域,一氣轉洪鈞。
又樂名。《張衡·西京賦》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
又劒名。《淮南子·覽冥訓》淳鈞之器成。《註》淳鈞,古劒。
又地名。《左傳·昭四年》夏啓有鈞臺之享。《註》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
又水名。《前漢·霍去病傳》涉鈞者。《註》鈞耆,水名。
又姓。《風俗通》楚大夫元鈞之後,漢有侍中鈞喜。
又與均同。平也。《詩·大雅》四鍭旣鈞。《註》矢鏃重羽輕,必參亭而三分之,一在前,二在後,得平均也。
又等也,同也。《左傳·成六年》善鈞從衆。《註》鈞,等也。
又《襄二十六年》多鼓鈞聲。《註》鈞,同其聲。《集韻》或書作。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咫】
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左傳·僖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晉語》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註》咫,咫尺閒也。《魯語》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
又《楚語》是知天咫,安知民則。《註》咫言少也,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又《酉陽雜俎》書目有天咫。《集韻》或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