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寂灭

出自:宋代·包恢《赠饶仲信静镜》

拼音:[fó,fú,bì,bó][fǎ][jì][miè]

平仄:平仄仄仄

乾不一动,静专动直。
坤不一静,静翕动辟。
艮不一止,动静以时。
本体如是,偏主则非。
惟学初机,贵以静入。
以至终养,贵以静羽。
本体既然,动静一如。
乾坤合德,无二无余。
心为天君,尊无伦比。
圣贤言心,初无认拟。
心比於镜,佛说云然。
镜虽有光,孰拟心天。
镜光则死,心光则活。
活则不滞,死则不豁。
佛法寂灭,匪乾匪坤。
若复本心,非彼能昏。
人以欲动,非动之性。
所以贵静,自动自静。
其道光明,无物可并。
以省尽伦,是为全人。
眼高四海,至此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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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佛法】1.佛教的教义。 2.佛教徒和迷信的人认为佛所具有的法力。
【寂灭】1.沉寂灭绝。 2.指衰亡。 3.佛教语。"涅盘"的意译。指超脱生死的理想境界。 4.指死亡。多用于僧尼。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佛】

佛【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符勿切,音咈。《說文》見不諟也。

仿佛亦作彷彿,髣髴。《揚雄·甘泉賦》仿佛其若夢。《班固·幽通賦》夢登山而迥眺,覿幽人之髣髴。《漢書》作仿佛。

捩也。《禮·曲禮》獻鳥者,佛其首,畜鳥則勿佛。《註》恐鳥喙害人,爲小竹籠,以捩轉其首也。

逆也,戾也。《禮·學記》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揚子·法言》荒乎淫,佛乎正。與拂同。

輝粲貌。《黃香·九宮賦》銀佛律以順游。

三佛齊,佛郞機,柔佛,皆外國名。

佛桑,花名。

姓。明佛正。

佛佗。佛者,覺也。以覺悟羣生也。

《集韻》《正韻》蒲沒切,音浡。興起貌。《荀子·非十二子篇》佛然平世之俗起焉。與浡勃通。

《集韻》《韻會》《正韻》同弼。《詩·周頌》佛時仔肩。《毛傳》佛,大也。《鄭箋》佛,輔也。

叶方味切,音廢。《前漢·司馬遷敘傳》學微術昧,或見仿佛疑殆匪闕,違衆忤世。《正字通》世傳漢明帝永平七年,佛法始入中國,非也。秦時沙門室利房等至,始皇以爲異,囚之。夜有金人,破戸以出。漢武帝時,霍去病過焉支山,得休屠王祭天金人以歸,帝置之甘泉宮。金人者,浮屠所祠,今佛像卽其遺法也。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未之信。迨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於朝。傅毅以佛對曰:天竺國有佛,卽神也。帝遣中郞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二十四章,釋迦立像,倂與沙門攝騰,竺法蘭東還。以是考之,秦西漢知有佛久矣,非明帝始也。

古本列子周穆王篇,西域之國有化人,無西方聖人名佛之說,獨仲尼篇載孔子曰:西方之人有聖者。蓋假借孔子之語也。《字彙》沿《正韻》,改化人爲聖人,非。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寂】

寂【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寞字。今文作寂。《廣韻》靜也,安也。《易·繫辭》无思也,无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尚書·序孔疏》道本沖寂。非有名言。

《晉書·顧愷之傳》爲山隂令,晝日垂簾,門堦閴寂。

或作諔漃。

【灭】

滅【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搣。《說文》盡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代之,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註》毀其宗廟社稷曰滅。

沒也。《易·大過》過涉滅頂。

火熄也。《書·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

《韻補》叶明祕切,音媚。《曹植·夏啓讚》大戰于甘,有扈以滅。威振諸侯,元功克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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