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琵琶恨

出自:宋代·洪咨夔《秋怀二首》

拼音:[yīng][wǔ][pí][pá][hèn]

平仄:平仄平平仄

鹦鹉琵琶恨,融归十四弦。
拨寒红玉笋,拍暖绣金莲。
梅影春风裹,茶声雪水边。
自怜还自笑,星发照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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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鹦鹉】1.鸟名。头圆,上嘴大,呈钩状,下嘴短小,舌大而软,羽毛色彩美丽,有白﹑赤﹑黄﹑绿等色。能效人语,主食果实。 2.比喻有才之士。 3.指鹦鹉杯。 4.指鹦鹉洲。 5.指汉袮衡所作《鹦鹉赋》。
【琵琶】拨弦类弦鸣乐器。南北朝时由印度经龟兹传入内地。木制。音箱呈半梨形,张四弦,颈与面板上设用以确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时竖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弹奏。是可独奏、伴奏、合奏的重要民族乐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鹦】

鸚【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28画部外筆画:17画

《唐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韻會》幺莖切,音甖。《說文》鸚鵡,能言鳥也。《前漢·武帝紀》南越獻能言鳥。《師古註》今鸚鵡,隴西南海有之,一種白,一種靑,一種五色。白及五色者尤慧解。師曠謂之乾臯,李昉呼爲隴客。

鶬鸚。《左傳·昭十七年靑鳥氏杜註》靑鳥,鶬鸚也。以立春鳴,立夏止。

鸚螺。《南州異物志》鸚鵡螺,狀如覆杯,頭似烏頭,向其腹,視如鸚鵡。《郭璞·江賦》鸚螺旋蝸。《庚信啓》鸚鵡承杯。詳鵡䳇二字註。

【鹉】

鵡【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文甫切《集韻》《韻會》罔甫切,音武。鸚鵡,能言鳥也。《禮·曲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郭璞云》靑羽赤喙,舌似小兒,有五色者,白者,赤者。凡鳥四指,三指向前一向後。此鳥兩指向後。《禽經》鸚鵡拊其背而啞。《正字通》與䳇同。

【琵】

琵【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琵琶序云:漢送烏孫公主,念其道遠,思慕故國,使知音者於馬上作之。《古今樂錄》琵琶出於絃鞉,杜摯以爲興之秦末,蓋古長城役,百姓絃鞉而鼓之。

魚名。《左思·吳都賦》鮫鯔琵琶。《註》會稽琵琶魚無鱗,形似琵琶。

《容齋隨筆》白樂天以琵字作入聲讀。如云:四絃不似琵琶聲,亂瀉眞珠細撼鈴。

:忽聞水上琵琶聲,主人忘歸客不發。皆入聲也。

【琶】

琶【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蒲巴切,音爬。琵琶。註詳上。

《韻補》叶蒲波切,音婆。《白居易·小庭有月詩》菱角執笙簧,谷兒挾琵琶。紅綃信手舞,紫綃隨意歌。

【恨】

恨【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胡艮切《韻會》含艮切《正韻》下艮切,音拫。《說文》怨也。从心艮聲。一曰怨之極也。《蜀志·劉巴傳》巴不得反使,遂遠適交阯。先主深以爲恨。

悔恨也。《史記·李廣傳》王朔謂李廣曰:將軍自念豈嘗有所恨乎。廣曰:羌降者八百餘人,吾詐而盡殺之,至今大恨。

叶胡甸切,音現。《歐陽修·祭范仲淹文》自公云亡,謗不待辨。始屈終伸,公其無恨。《正字通》恨與憾聲義微別。憾意淺,恨意深,憾音輕,恨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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