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勿】
勿【子集下】【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又通作物。《周禮·春官·司常》九旗雜帛爲物。
又《玉篇》非也。《廣韻》無也。《增韻》毋也。《韻會》莫也。《通志》勿,州里之旗也。而爲勿不之勿,借同音,不借義。《論語》非禮勿視。《朱註》勿者,禁止之辭。
又《韻會》愨愛貌。《禮·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註》猶勉勉也。
又《六書正譌》事物之物,本只此字,後人加牛以別之。
又《顏氏家訓篇》書翰稱勿勿,不知所由。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及考《說文》乃知怱遽者稱爲勿勿。《東觀餘論》今俗勿中加點作匆,爲怱遽字,彌失眞矣。
又《正韻》莫勃切,音沒。掃塵也。《禮·曲禮》䘏勿驅塵。
【加】
加【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也。《玉篇》益也。《論語》又何加焉。
又《廣韻》上也,陵也。《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註》陵也。
又《增韻》施也,著也。《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又《韻補》叶居何切,音哥。《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葯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
又叶居之切,音姬。《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彊有所加。
【楚】
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粗上聲。或作䠂。《說文》叢木也。一曰荆。《詩·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註》楚楚,茨棘貌。
又《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荆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
又《禮·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註》楚,荆也。扑撻犯禮者。
又萇楚,草名。羊桃也。《詩·檜風》隰有萇楚,猗儺其枝。
又楚楚,鮮明貌。《詩·檜風》蜉蝣之羽,衣裳楚楚。
又辛楚,痛也,別作憷。《陸機·與弟士衡詩》慷慨含辛楚。
又國名。《書·禹貢》荆州之域,周熊繹始封。
又三楚,地名。《史記·貨殖傳》淮北郡、汝南郡,西楚也。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東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南楚也。
又南方曰楚。《後漢·史岑出師頌》朔風變楚。《李善註》朔,北方也,楚,南方也。
又姓。《左傳》晉龜卜楚丘,趙襄子家臣楚隆。
又《唐韻》《韻會》瘡據切,粗去聲。楚利也。
又木名。出歷山。
又《類篇》山於切,音疎。《杜甫·送孟十二詩》秋風楚竹冷,夜雪鞏梅春。
又叶弭沼切,音杪。《前漢·楚元王傳》太上四子,伯兮早夭。仲氏王代,斿宅是楚。
【刖】
刖【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法志》刖罪五百。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