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小辱提携

出自:唐代·杜甫《奉赠太常张卿〔土自〕二十韵》

拼音:[cái][xiǎo][rǔ][tí,dī,dǐ][xié]

平仄:平仄仄平平

方丈三韩外,
昆仑万国西。
建标天地阔,
诣绝古今迷。
气得神仙迥,
恩承雨露低。
相门清议众,
儒术大名齐。
轩冕罗天阙,
琳琅识介圭。
伶官诗必诵,
夔乐典犹嵇。
健笔凌鹦鹉,
〔金舌〕锋莹〔辟鸟〕鹈。
友于皆挺拔,
公望各端倪。
通籍逾青琐,
亨衢照紫泥。
灵虬传夕箭,
归马散霜蹄。
能事闻重译,
嘉谟及远黎。
弼谐方一展,
班序更何跻。
适越空颠踬,
游梁竟惨凄。
谬知终画虎,
微分是醯鸡。
萍泛无休日,
桃阴想旧蹊。
吹嘘人所羡,
腾跃事仍睽。
碧海真难涉,
青云不可梯。
顾深惭锻炼,
材小辱提携
槛束哀猿叫,
枝惊夜鹊栖。
几时陪羽猎,
应指钓璜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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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提携】牵扶;携带。引申为扶植、提拔:他提携着孩子上车|提携后辈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材】

材【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正韻》牆來切,音才。《說文》木梃也。徐曰:木勁直堪入於用者。《孟子》材木不可勝用。

《周禮·地官》委人掌斂疏材。《疏》材是木實,榛栗之屬。

《周禮·冬官考工記》五材:金、木、水、火、土也。

六材:木工、金工、皮工、設色之工、刮磨之工、搏埴之工也。

《太宰之職》百工飭化八材:珠、象、玉、石、土、金、革、羽也。

與才同。《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與財通。《孟子》有達財者。

質性也。《中庸》必因其材而篤焉。

《集韻》昨代切,音在。材具也。

叶前西切,音齊。《劉向·列女傳》妻往說公,陳其幹材,列言勞苦。公遂釋之。

【小】

小【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詩·邶風》慍于羣小。《註》小,衆妾也。

《韻輯》白小,魚名。

叶蘇計切,音細。《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辱】

辱【酉集下】【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蓐。《廣韻》恥也。《禮·曲禮》孝子不登危,懼辱親也。

汙也。《左傳·襄三十年》使吾子辱在塗泥久矣。

屈也。《禮·曲禮》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註》屈辱尊命之臨也。

僇也。《說文》辱,从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疆上僇之也。

姓,見《姓苑》。

【提】

提【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正韻》杜奚切《集韻》《韻會》田黎切,音題。《說文》挈也。《詩·大雅》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禮·曲禮》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疏》屈臂當帶,而提挈其物。

舉也。《周禮·夏官·田僕》凡田,王提馬而走。《前漢·法志》一同百里,提封萬井。《註》提封者,大舉其封疆也。

鼓名。《周禮·夏官·大司馬》師帥執提。《註》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故謂之提。

攝提,星名。《史記·天官書》大角兩傍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註》攝提之爲言提攜也。提斗攜角,以接於下也。

挾提,箸名。《禮·曲禮》羹之有菜者用梜。《註》今人或謂箸爲梜提。

提提,安諦也。與媞同。《詩·魏風》好人提提。《疏》行步安舒而審諦也。

菩提,梵語。猶華言正道也。

浮屠所居曰招提。梵言拓鬬提奢,華言四方生物也。後魏創立伽藍,爲拓提境。俗譌拓爲招。《杜甫詩》已從招提遊,更宿招提境。

偏提,酌酒壷也。《拾遺記》唐元和閒謂之注子,後仇士良惡其名同鄭注,乃去柄安繫,名曰偏提。

《集韻》市之切《正韻》辰之切,曰提。

《唐韻》是支切《集韻》《韻會》常支切,。

《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典禮切,音底。絕也。《禮·少儀》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註》刲離之不絕中央少者,使易絕以祭耳。

擲也。《戰國策》侍醫夏無且,以其所奉藥囊提荆軻。《史記·絳侯世家》太后以冒絮提文帝。《索隱》服虔提音弟。蕭該音底。蕭音爲得。

《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第。見上史記註。

《漢書·音義》同。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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