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不谓鄙

出自:宋代·苏辙《和子瞻次韵陶渊明劝农诗》

拼音:[míng][bù,fǒu][wèi][bǐ]

平仄:平仄仄仄

莫为之先,冥不谓鄙
一夫前行,百夫具履。
以为不信,出视同轨。
期尔十年,风变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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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谓】1.不告诉。 2.不以为。 3.不算作;不称为。 4.不意,不料。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冥】

冥【子集下】【冖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莫經切《集韻》《韻會》忙經切《正韻》眉兵切,音銘。《說文》幽也。从日六,冖聲。日數十,十六日而月始虧,冖亦夜也。《爾雅·釋言》幼也。《註》幼稚者,冥昧也。《詩·小雅》噦噦其冥。《前漢·五行志》其廟獨冥。《註》暗也。《玉篇》窈也,夜也,草深也。

靑冥,天也。《楚辭·九章》據靑冥而攄虹。

北冥,海也。《莊子·逍遙遊》北冥有魚。《正韻》通作溟。

玄冥,水神。《禮·月令》其神玄冥。《註》少皡氏子曰脩,曰熙,爲水官。

《集韻》《韻會》母迥切《正韻》母耿切,銘上聲。《詩·小雅》無將大車,維塵冥冥。無思百憂,不出于熲。《朱註》冥冥,昏晦也。

《集韻》莫定切,銘去聲。義同。

《集韻》《韻會》《正韻》莫狄切,音覓。覆也。以繩縻取禽獸之名。周禮有冥氏,掌設弧張爲阱擭,以攻猛獸。

叶謨陽切《史記·龜莢傳》正晝無見,風雨晦冥。雲蓋其上,五采靑黃。

《集韻》䁕見切,音麪。冥眴,視不見。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谓】

謂【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說文》報也。《徐曰》謂之是報之也。《廣雅》說也。《廣韻》告也,言也。《增韻》與之言也。《易·乾卦》何謂也。《疏》假設問辭,故言何謂。《詩·召南》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傳》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左傳·昭八年》子盍謂之。

《韻會》事有可稱曰有謂,失於事宜不可名言曰無謂。《莊子·齊物論》今我則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前漢·景帝紀》姦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正韻》非與之言而稱其人亦曰謂,《論語》子謂子賤,子謂子產,是也。指事而言亦曰謂。《詩·召南》謂行多露,《小雅》謂天蓋高之類,是也。稱其言,亦曰謂。《論語》此之謂也,其斯之謂與,是也。

《正字通》援古釋義而言亦曰謂。《易·臨卦》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禮·樂記》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爾雅·釋詁》勤也。《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箋》謂,勤也。勤思君子也。

《廣雅》使也。《玉篇》信也,道也。

姓。《萬姓統譜》宋有謂準,太平興國登科。《說文》本作。

【鄙】

鄙【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

《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嗇於財者曰鄙吝。俗作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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