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以紫檀槽

出自:清代·吴伟业《临顿儿》

拼音:[shòu][yǐ][zǐ][tán][cáo]

平仄:仄仄仄平平

临顿谁家儿。生小矜白皙。
阿爷负官钱,弃置何仓卒!
贻我适谁家,朱门临广陌。
嘱侬且好住,跳弄无知识。
独怪临去时,摩首如怜惜。
三年教歌舞,万里离亲戚。
绝技逢侯王,宠异施恩泽。
高堂红氍毹,华灯布瑶席。
授以紫檀槽,吹以白玉笛。
文锦缝我衣,珍珠装我额。
瑟瑟珊瑚枝,曲罢恣狼藉。
我本贫家子,邂逅道抛掷。
一身被驱使,两口无消息。
纵赏千万金,莫救饿死骨。
欢乐居他乡,骨肉诚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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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紫檀】木名。常绿乔木,木材坚实,紫红色,可做贵重家具﹑乐器或美术品。
【檀槽】檀木制成的琵琶﹑琴等弦乐器上架弦的槽格。亦指琵琶等乐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授】

授【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受上聲。《說文》予也。《廣韻》付也。

《集韻》承呪切,音壽。義同。《詩·鄭風》還,予授子之粲兮。《禮·曲禮》男女不親授。《史記·留侯世家》沛公殆天授。《前漢·翟方進傳》當大都授時。《註》總集諸生,大講授也。

姓。漢有授異眾。《集韻》或作譌。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紫】

紫【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將此切《集韻》蔣氏切,音呰。《說文》帛靑赤色。《釋名》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郉昺疏》紫,北方閒色。《又》惡紫之奪朱也。《何晏註》紫,閒色之好者。

水名。《史記·司馬相如傳》紫淵在其北。《註》文穎曰:西河穀羅縣有紫澤,其水紫色。

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同孳。《荀子·非十二子篇》紫然洞然。《註》紫,與孳同。柔弱之貌。

【檀】

檀【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徒干切《集韻》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壇。《說文》木也。《詩·小雅》爰有樹檀。《註》善木。《鄭風》無折我樹檀。《註》强韌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鄭註:輻以檀。

《本草》紫檀白檀。《綱目》總謂之旃檀。

州名。《前漢·地理志》白檀縣,屬漁陽郡。唐置檀州。

姓。《統譜》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因以爲氏。

《集韻》時戰切,音善。人名。春秋饔人檀。

【槽】

槽【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昨勞切《集韻》《韻會》《正韻》財勞切,音曹。《說文》畜獸之食器。《玉篇》馬槽也。《晉書·宣帝紀》三馬同食一槽。

柔木名。《淮南子·論訓》槽矛無擊,修戟無刺。《註》槽,柔木。無擊,無鐵刃也。

枸槽子,果名。《齊民要術》枸槽子,大如指,正赤,其味甘。

石槽,檀槽,皆琵琶槽也。《開元遺事》賀懷智善琵琶。以石爲槽。《唐後主·題琵琶背詩》天香留鳳尾,餘暖在檀槽。

酒槽,酒坊也。《李賀·將進酒詩》小槽酒滴眞珠紅。

茶槽,茶碓也。《宋·范成大·立春詩》茶槽藥杵聲中。

《唐韻》作曹切《集韻》臧曹切,音遭。華實相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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