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粟不与官爵争

出自:元代·杨维桢《彭义士歌》

拼音:[nèi,nà][sù][bù,fǒu][yǔ,yù,yú][guān][jué][zhēng]

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

八十长者新城彭,一生好义不好名。 天历饥告江南氓,官家鬻爵令新行。 嗟哉我彭粟有盈,内粟不与官爵争。 岂惟内粟爵不争,民有乏逋我代庚。 乏力我又代民耕,民流过门给炊烹。 吁嗟尔民曷报彭,期以八百之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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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官爵】官职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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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内】

內【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奴對切,餒去聲。《說文》入也,从冂入,自外而入也。《玉篇》裏也。《增韻》中也。《易·坤卦》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

《前漢·鼂錯傳》先爲築室家,有一堂二內。《註》二房也。《韻會》房室曰內,天子宮禁曰內。漢制,天子內中曰行,內猶禁中也。唐有三內,皇城在長安西北隅,曰西內。東內曰大明宮,在西內之東。南內曰興慶宮,在東內之南。

五內,五中也。《魏志·王浚傳註》聞命驚愕,五內失守。

職內,官名。《周禮·天官註》職內,主人也。若今之泉所入,謂之少內。

河內,地名。《周禮·夏官·職方氏》河內曰冀州,其山鎭曰霍山。

《集韻》《正韻》儒稅切。同汭,水相入也。或省文作內。

《正韻》同枘。《周禮·冬官考工記註》調其鑿,內而合之。

《正韻》奴荅切。同納。《孟子》若已推而內之溝中。

【粟】

粟【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水名。《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官名。《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國名。《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沙謂之粟。《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註》細丹沙如粟也。

《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叶思積切。《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本作。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官】

官【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增韻》職也,使也,公也。《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朝廷治事處曰官。《禮·玉藻》在官不俟屨。《註》趨君命也。《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事也。《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身有五官。《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姓。

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叶古元切,音涓。《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爵】

爵【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

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埤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

《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儀禮·鄕飮酒禮》揖讓如初,升乃羞無算爵。

《玉篇》竹器,所以酌酒也。

《集韻》爵位也。《廣韻》封也。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三等法三光也。五等法五行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註》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疏》以德詔爵以賢乃受爵也。

《埤雅》大夫以上與燕賞。然後賜爵,以章有德,故謂命秩爲爵祿爵位。《書·武成》列爵惟五。《傳》公侯伯子男也。

《廣韻》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

官名。《前漢·汲黯傳》爲主爵都尉。

鳥名。《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疏》鸇能食鳥雀。

叶資昔切,音卽。《陸機·贈顧驃騎詩》淸塵旣彰,朝虛好爵,敬子侯度,愼徽百辟。

叶子結切,音節。《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䑕,以侑此爵。《註》罰,房穴反。《玉篇》本作。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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