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桃为薪食桃实

出自:宋代·萧立之《送人之常德》

拼音:[cǎi,cài][táo][wéi,wèi][xīn][shí,sì,yì][táo][shí]

平仄:仄平平平平平平

秋风原头桐叶飞,幽篁翠冷山鬼啼。
海图拆补儿女衣,轻衫笑指秦人溪。
秦人得知晋以前,降唐臣宋谁为言。
忽逢桃花照溪源,请君停篙莫回船。
编蓬便结溪上宅,采桃为薪食桃实
山林黄尘三百尺,不用归来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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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为薪】取柴薪。
【桃实】指西王母的仙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采】

采【酉集下】【釆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

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

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

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章物也。

《魯語》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註》大采,袞職也。少采,黼衣也。

《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註》符采,玉橫文也。

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采,官也。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官也。《書·堯典》帝曰:疇咨若予采。《傳》采,事也。馬云:官也。《禮·明堂位》九采之國。《疏》各掌當州諸侯之事。

采地。《禮·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前漢·地理志》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

飾也。《前漢·嚴助傳》樂失而淫,禮失而采。《註》如淳曰:采,飾也。師古曰:采者,文過其實。

墓地。《揚子·方言》冢,秦晉之閒謂之墳,或謂之采。《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

風采。《前漢·霍光金日磾傳》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左思·魏都賦》極風采之異觀。

《詩·秦風》蒹葭采采。《傳》采采,猶萋萋,盛也。

《詩·曹風》蜉蝣之翼,采采衣服。《傳》采采,衆多也。《朱註》采采,華飾也。《謝靈運·緩歌行》采采彤雲浮。

幣也。《史記·周本紀》召公奭贊采。《註》正義曰:采,幣也。

詩篇名。《禮·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

姓。《風俗通》漢度遼將軍采皓。

地名。《左傳·僖八年》晉里克帥師,敗狄于采桑。《註》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

玉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晁采、琬琰,和氏出焉。《註》晁采,玉名。

木名。《史記·秦始皇紀》堯舜采椽不刮。《註》索隱曰:采,木名。卽今之櫟木也。

草名。《博雅》采,䆃采也。

《韻會》《正韻》倉代切,音菜。臣食邑。《周禮·天官·八則註》公卿大夫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視子男註》所受采地之制。音菜。《前漢·食貨志註》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與菜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註》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鄭康成曰:舍卽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舍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五音集韻》子苟切,音走。採取也。

【桃】

桃【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刀切,音陶。《說文》果也。《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禮·月令》仲春桃始華。《內則》桃曰膽之。《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桃諸。《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含桃,櫻桃也。《爾雅》謂之楔。

桃氏,攻金之工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胡桃。《名物志》謂之羌桃。

銚芅曰羊桃。《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桃枝,竹名。《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桃蟲,鷦也。一名巧婦。《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桃林,地名,在華山東。《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老桃,宋地。《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水名。《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姓。《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博雅》板也。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食】

食【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蝕。《說文》一米也。《玉篇》飯食。《增韻》殽饌也。

茹也,啗也。《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書·洪範》惟辟玉食。《註》珍食也。

食祿也。《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祭曰血食。《史記·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飮酒亦曰食。《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耳食。《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目食。《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吐而復吞曰食。《書·湯誓》朕不食言。《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爾雅·釋詁》食,僞也。《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蠱惑曰食。《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消也。《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註》食,消也。

《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日食,月食。《易·豐卦》月盈則食。《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註》不食,謂不墾耕。

《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寒食,節名。《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廣韻》戲名。博屬。

姓。漢有食子通。《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音寺。《論語》有酒食,先生饌。《禮·曲禮》食居人之左。《註》食,飯屬也。

糧也。《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以食與人也。《詩·小雅》飮之食之。《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註》食謂乳養之也。《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註》食,養生也。

《廣韻》《集韻》《韻會》羊吏切,音異。《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荀悅·漢紀》作異基。

叶式灼切,音爍。《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姓。

《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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