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以饥躯受笞箠

出自:宋代·利登《野农谣》

拼音:[gēng,gèng][yǐ][jī][qū][shòu][chī][chuí]

平仄:平仄平平仄平平

去年阳春二月中,守令出郊亲劝农。
红云一道拥归骑,村村镂榜粘春风。
行行蛇蚓字相续,野农不识何由读。
唯闻是年秋,粒颗民不收。
上堂对妻子,炊多糴少饥号啾。
下堂见官吏,税多输少喧征求。
呼官视田吏视釜,官去掉头吏不顾。
内煎外迫两无计,更以饥躯受笞箠
古来丘垅几多人,此日孱生岂难弃。
今年二月春,重见劝农文。
我勤自钟惰自釜,保用官司劝我氓。
农亦不必劝,文亦不必述。
但愿官民通有无,莫令租吏打门叫呼疾。
或言州家一年三百六十日,念及我农惟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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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更】

更【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玉篇》㪅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㪅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饥】

饑【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玉篇》紀衣切,音機。《說文》穀不熟爲饑。从食幾聲。餘詳飢字註。

【躯】

軀【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豈俱切《集韻》《韻會》虧于切,。

《韻補》叶祛尤切。《楊方·合歡詩》同聲好相應,同氣自相求。我情與子親,譬如影追軀。

【受】

受【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

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叶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从音胡到切,下从丈。

【笞】

笞【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箠】

箠【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是爲切,音垂。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

《廣韻》竹垂切《集韻》株垂切,又中葵切,音追。竹節也。

《廣韻》之累切《集韻》《韻會》主蘂切,音捶。擊馬策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杖馬箠,下趙數十城。

《集韻》是棰切,音菙。義同。

笞法志》景帝中六年定箠令,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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