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真饵敌

出自:宋代·张镃《杂兴》

拼音:[zài][fǎ][zhēn][ěr][dí]

平仄:仄仄平仄平

南渡人物中,第一数安石。
经营江左民,成败固先识。
苻坚拥百万,朝野总忧色。
长驱不量德,在法真饵敌
谈笑付儿辈,兹岂试一掷。
捷至偶折屐,胸中未易测。
议者谓矫情,妄意窥悃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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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饵敌】诱敌。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存也。《論語》父母在。

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昨代切,音載。義同。

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

【饵】

餌【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6画

《集韻》《正韻》忍止切,音耳。《玉篇》食也,餠也,餻也。《說文》粉餠也。《徐鍇曰》釋名,烝燥屑餠之曰餈,非也。粉米烝屑皆餌也,非餈也。《許愼曰》餈稻餠,謂炊米爛乃擣之,不爲粉也。粉餈以豆爲粉糝餈上也,餌則先屑米爲粉,然後溲之。餈之言滋也,餌之言堅潔若玉餌也。《楚辭·招魂》粔籹蜜餌。

《禮·內則》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爲餌煎之。《註》此周禮糝食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魚膠餌。《註》色如餌。

《禮·內則》擣珍,取牛羊麋鹿麇之肉,必脄,每物與牛若一,捶反側之,去其餌,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註》餌,筋腱也。

啗魚具。《莊子·外物篇》五十犗以爲餌。

隂以利誘人曰餌。《前漢·賈誼傳》五餌三表。

《廣韻》《集韻》《韻會》仍吏切《正韻》而至切,。重文从食耳聲,作餌。

【敌】

敌【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乎刮切,音頢。盡也。(敵)《廣韻》徒歷切《集韻》《韻會》亭歷切,音狄。《說文》仇也。《書·微子》相爲敵讎。

《爾雅·釋詁》敵,當也。《疏》仇匹相當也。《易·同人》伏戎於莽,敵剛也。《左傳·文六年》敵惠敵怨,不在後嗣。

《爾雅·釋詁》敵,匹也。《博雅》輩也。《玉篇》對也。《禮·曲禮》雖貴賤不敵。

《增韻》拒抵也。《管子·兵法篇》明理而勝敵。

《博雅》上也。《廣韻》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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