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āo][qí,jī][xiàn][zé]
平仄:平平仄平
碑云。
君讳熊。
字孟。
广陵海西人也。
清越孤竹。
德牟产奇。
诚宜褒显。
昭其宪则。
乃相咨度诹询。
采摭谣言。
刊诗三章。
其辞曰。
清和穆铄。
实惟干巛。
惟岳降灵。
笃生我君。
服骨叡圣。
允钟厥醇。
诞生歧嶷。
言协典坟。
懿德震耀。
孝行通神。
动履规绳。
文彰彪缤。
成是正服。
以道德民。
【宪则】法则。
【昭】
昭【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招。《說文》日明也。《爾雅·釋詁》昭,見也。《博雅》明也。《玉篇》光也。《廣韻》著也,覿也。《易·晉卦》君子以自昭明德。《書·堯典》百姓昭明。《詩·大雅》於昭于天。
又《禮·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又《祭統》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魯語》明者爲昭,次者爲穆。
又《禮·樂記》蟄蟲昭蘇。《註》昭,曉也。蟄蟲以發生爲曉,更息曰蘇。
又姓。《戰國策》楚有昭奚恤。《屈原·離騷註》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
又《集韻》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廟中佋穆,或作昭。《佩觽集》說文自有佋穆之字,以佋爲昭,蓋借音耳。李祭酒涪說爲晉諱昭,改音韶,失之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止少切,音沼。《詩·魯頌》其馬蹻蹻,其音昭昭。《釋文》昭,之繞反。
又《集韻》《正韻》之笑切。照,或省作昭。
又《韻補》叶蚩於切。《前漢·敘傳》受命之初,贊功剖符。奕世弘業,爵土乃昭。
又叶之由切。《楚辭·九章》臨沅湘之淵兮,遂自忍而沈流。卒沒身而絕名兮,惜壅君之不昭。
【其】
其【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
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
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又山名。《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註》其音基,山名。《廣韻》在琅邪。
又地名。《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又《集韻》《韻會》居吏切。《正韻》吉器切,音寄。《韻會》語已辭。《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又通已。《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又《韻會》或作忌。《詩·鄭風》叔善射忌。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则】
則【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側。《說文》則等畫物也。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徐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
又《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以八則治都鄙。《鄭註》則,法也。
又《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書·說命》明哲實作則。
又天理不差曰則。《易·乾卦》乃見天則。《詩·大雅》順帝之則。
又法其可法者曰則。《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註》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小雅》君子是則是傚。
又《周禮》五命賜則註:地未成國之名。
又夷則,七月律名。《前漢·律歷志》則,法也。言陽氣法度,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
又《韻會》助辭,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