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过渡头伤问法

出自:唐代·白居易《送宗实上人游江南》

拼音:[měi][guò,guō][dù][tóu,tou][shāng][wèn][fǎ]

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

忽辞洛下缘何事。拟向江南住几时。
每过渡头伤问法,无妨菩萨是船师。

查看原文

注释

【过渡】事物由一个阶段或一种状态逐渐发展变化而转入另一个阶段或另一种状态:~时期丨~地带。
【渡头】渡口。
【问法】1.依据法律。 2.问佛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每】

每【辰集下】【毋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罪切《集韻》《韻會》母罪切《正韻》莫賄切,音浼。《增韻》常也,各也,凡也。《三蒼》曰:每,非一定之辭。《詩·小雅》每懷靡及。《莊子·外物篇》聖人躊躇以興事,以每成功。《郭象註》事不遠本,故其功每成。

雖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詩·小雅》每有良朋。《箋》言雖有良朋也。

貪也。《前漢·賈誼傳》衆庶每生。《註》孟康曰:每,貪也。《敘傳》致死爲福,每生作旤。

姓。每當時,漢人。見《印藪》。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佩切,音妹。數也。一曰田美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註》每有枚、昧二音,義同。

《集韻》《正韻》謨杯切《韻會》謀杯切,,非。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渡】

渡【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故切《正韻》獨故切,音度。《說文》濟也。《廣雅》去也,通也。

通作度。《前漢·賈誼傳》度江河亡維楫。《集韻》或作。

【头】

頭【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投。《說文》首也。《禮·玉藻》頭容直。《釋名》頭,獨也,於體高而獨也。

古者謂一人爲一頭。《春秋元命苞》十紀,其一曰九頭紀,卽人皇氏。人皇兄弟九人故也。

《儀禮·士相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註》頭,陽也。《疏》執禽者左首。雉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

人名。《左傳·僖二十四年》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註》豎,小吏,名頭須。

藥名。《本草綱目》百頭,貫衆也。一名鴟頭。《陶弘景曰》葉似大蕨,毛芒似老鴟頭。

《唐韻》《正韻》古音徒。《古詩》東方千餘騎,夫壻居上頭。何用識夫壻,白馬從驪駒。《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上紀開闢,邃古之初。五龍比翼,人皇九頭。

與兜通。《山海經》讙頭國。《註》讙兜,堯臣,有罪投南海而死,帝憐之,使其子居南海而祠之。《博物志》作讙兜國。

【伤】

傷【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式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痛也。《爾雅·釋詁》傷思也。《詩·周南》維以不永傷。《小雅》我心憂傷。

創也,損也。《書·說命》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

毀傷也。《禮·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

戕害也。《左傳·僖二十二年》君子不重傷。

姓。《左傳》傷省,宋人。

《諡法》未家短折曰傷。

叶式亮切,同慯。《張衡·四愁詩》路遠莫致倚愁悵,何爲懷憂心煩傷。

【问】

問【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聞去聲。《說文》訊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詩·邶風》問我諸姑,遂及伯姊。

《爾雅·釋言》聘問也。《儀禮·聘禮》小聘曰問。《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聘曰問。

《秋官·大行人》閒問以諭諸侯之志。《又》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

《正字通》古謂遺曰問。《詩·鄭風》雜佩以問之。《傳》問,遺也。《禮·曲禮》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左傳·哀二十六年》衛侯使以弓問子貢。

訊罪曰問。《詩·魯頌》淑問如臯陶。《註》淑,善。問,訊囚也。

命也。《左傳·莊八年》期戍,公問不至。《註》問,命也。

姓。《廣韻》今襄州有之。《正字通》明問智,成化貢士。

《正韻》與聞同,聲問也。《詩·大雅》宣昭義問。《又》亦不隕厥問。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