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庭院减芳菲

出自:近现代·钱钟书《午睡》

拼音:[rèn,rén][jiào,jiāo][tíng][yuàn][jiǎn][fāng][fēi,fěi]

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摊饭萧然昼掩扉,任教庭院减芳菲
一声燕语人无语,万点花飞梦逐飞。
春似醇醪酲不解,身如槁木朽还非。
何心量取愁深浅,栩栩蘧蘧已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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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任教】1.负责管教训诲。 2.指教书﹑担任教学任务。
【庭院】正房前的院子,泛指院子。
【芳菲】〈书〉1.花草的芳香:春草~。 2.花草:~满园,蝶飞燕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任】

任【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如林切《正韻》如深切,音壬。誠篤也。《詩·邶風》仲氏任只。《鄭箋》以恩相信曰任。

《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註》任,信於友道。

《廣韻》堪也。《王粲·登樓賦》情眷眷而懷歸兮,孰憂思之可任。《註》言誰堪此憂思也。

當也。《左傳·僖十五年》衆怒難任。

負也,擔也。《詩·小雅》我任我輦。《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註》幷已獨任之,分析而二之。

姓。大任,文王之母。

薛國之姓。《左傳·隱十一年》不敢與諸任齒。《正義》謝章薛舒呂祝終泉畢過此,十國皆任姓也。

《集韻》《韻會》《正韻》如鴆切,壬去聲。克也,用也。

所負也。《論語》仁以爲已任。

事也。《周禮·夏官》施貢分職,以任邦國。《註》事以其力之所堪。

與妊姙同。《史記·鄒陽傳註》紂刳任者,觀其胎產。

《方書》督脈屬陽,循而上,至鼻。任衇屬隂,循膈而上,至咽。女子二十,任衇通,則有子。

《書·舜典》而難任人。《註》言拒絕佞人。本作壬,與巧言孔壬之壬同。譌作任。

【教】

敎【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

《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

《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詞,其義與令同也。

《廣韻》古肴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肴切,从攴。

【庭】

庭【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亭。《說文》宮中也。《玉篇》庭,堂階前也。《易·節卦》不出戸庭,无咎。《周禮·天官·閽人》掌埽門庭。

官名。《周禮·秋官》庭氏。《註》主射夭鳥,令國中淸潔如庭者也。

《爾雅·釋詁》直也。《疏》庭條,直也。《詩·小雅》播厥百穀,旣庭且碩。

州名。《唐書·地理志》庭州,貞觀十四年置,長安二年,爲北庭都護府,有後庭縣。《廣韻》卽漢車師後王庭之地,本烏孫國土,其前王庭,卽交河縣也。

天庭,星名。《石氏星傳》龍星左角曰天田,右角曰天庭。

洞庭,湖名。《楚辭·九歌》洞庭波兮木葉下。

山名。《前漢·地理志》太湖中有包山,山下有洞庭穴道,濳行水底去,無所不通,號爲地脉。

山庭。《任昉王文憲集序》山庭異表。《註》論語摘輔像曰:子貢山庭斗繞口,謂面有山庭,言山在中,鼻高有異相也。

《集韻》他定切,音聽。《增韻》逕庭,隔遠貌。《莊子·逍遙遊》大有逕庭。

叶徒陽切,音近長。《韓愈·此日足可惜詩》馳辭對我策,章句何煒煌。禮終樂亦闋,相拜送於庭。

【院】

院【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王眷切《集韻》《韻會》于眷切,音瑗。《說文》堅也。《玉篇》周垣也。亦作寏。《增韻》有垣牆者曰院。《唐書·宣宗紀》作五王院,以處皇子之幼者。

官廨曰院。《唐書·明皇紀》置麗正書院,聚文學之士。

《令狐綯傳》綯爲翰林學士,夜對禁中燭盡,以金蓮花炬送歸院。

《南部新書》自唐初來,歷五院惟二人,李商隱,張延賞。《註》五院,謂監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也。

儒者所居曰書院。《方隅勝略》白鹿書院,在廬山。鵝湖書院,在鉛山縣。

浮屠所居曰僧院。《傳燈錄》本行和尙云:若有人道得著,老僧分半院與汝同住。

道流所居曰道院。《白樂天·尋郭道士詩》看院止留雙白鶴。

《廣韻》《集韻》胡官切,音桓。

《集韻》委遠切,音婉。義同。

【减】

减【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玉篇》古斬切,音減。俗減字。(減)《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斬切,音鹼。《說文》損也。《玉篇》少也,輕也。《禮·樂記》禮主其減。

水名。《山海經》番條之山,減水出焉。

岐山亦出減水,東南流注于江。

姓。《史記·酷吏傳》減宣。

《廣韻》《集韻》下斬切,音豏。

《集韻》公陷切,音䫡。義同。俗作减,非。(減)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菲】

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妃尾切《正韻》敷尾切,音斐。菜名。《說文》芴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疏》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

《論語》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何晏註》薄也。

《揚子·方言》菲惄悵也。

《集韻》父沸切,音狒。義同。

與屝通。《禮·曾子問》不杖、不菲、不次。《註》菲,草履。《前漢·刑法志》菲履赭衣而不純。

《集韻》芳微切,音霏。草茂貌。《廣韻》芳菲也。

《博雅》菲菲,香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郁郁菲菲。

《揚子·太經》白黑菲菲。《註》雜也。《後漢·梁鴻傳》志菲菲兮升降。《註》高下不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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