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āo][hún][jiǔ][biàn]
平仄:平平仄仄
洞庭春水如天,岳阳楼上谁开宴。飘零郑子,危栏倚遍,山长恨远。何处兰舟,彩霞浮漾,笙箫一片。有娥眉起舞,含*凝睇,分明是、旧仙媛。风起鱼龙浪卷,望行云、飘然不见。人生几许,悲欢离聚,情钟难遣。闻道当时,汜人能诵,招魂九辩。又何如乞我,轻绡数尽,写湘中怨。
出自:元代·白朴《水龙吟 登岳阳楼,感郑生龙女事,谱大曲薄》
拼音:[zhāo][hún][jiǔ][biàn]
平仄:平平仄仄
洞庭春水如天,岳阳楼上谁开宴。飘零郑子,危栏倚遍,山长恨远。何处兰舟,彩霞浮漾,笙箫一片。有娥眉起舞,含*凝睇,分明是、旧仙媛。风起鱼龙浪卷,望行云、飘然不见。人生几许,悲欢离聚,情钟难遣。闻道当时,汜人能诵,招魂九辩。又何如乞我,轻绡数尽,写湘中怨。
【招魂】《楚辞》篇名。一般认为是宋玉为屈原招魂之作,也有人认为是屈原为楚怀王招魂之作。篇中借巫阳之口,陈说四方之可怕不可居留,赞扬故乡的温暖可爱,劝说所招之魂归来。铺叙夸张,辞藻富丽。
【九辩】《楚辞》篇名。战国楚人宋玉作。有人认为是哀悯屈原之作,一般认为其主题在于表现封建社会下层士人在政治上不得志的感伤。作品善于借景抒情,其开头一段以凄凉秋色的描绘表达愁苦之情,尤为出色,对后人的借景寄慨之作有很大影响。
【招】
招【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昭。《說文》手呼也。《詩·邶風》招招舟子。《傳》招招,號召之貌。《疏》號召必手招之。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也。
又《廣韻》來之也。《書·說命》旁招俊乂。
又求也。《前漢·季布傳》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註》招求貴人威權,因以請託也。
又也。《孟子》旣入其苙,又從而招之。《註》招,羈其足也。
又姓。漢大鴻臚招猛。
又《集韻》《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前漢·禮樂志》體招搖,若永望。《註》招搖,申動貌。
又與韶㲈通。《史記·帝舜紀》禹乃興九招之樂。《註》卽舜樂,簫韶九成,故曰九招。《左傳·昭十二年》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
又《集韻》《韻會》《正韻》項傳贊》招八州而朝同列。
又揭也。《莊子·騈拇篇》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
又叶之笑切,音照。《蔡邕·郭有道》赫赫三事,幾行其招。委辭召貢,保此淸妙。
又叶之由切。音周。《韓愈·祭員外文》於後八年,君從杜侯。我時在洛,亦應其招。
【魂】
魂【亥集上】【鬼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戸昆切《集韻》《韻會》《正韻》胡昆切,音渾。《說文》陽氣也。《易·繫辭》遊魂爲變。《禮·檀弓》魂氣則無不之也。《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爲魄。旣生魄,陽曰魂。《疏》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爲魄。附氣之神爲魂也。《淮南子·說山訓》魄問於魂。《註》魄,人隂神。魂,人陽神。《白虎通》魂,猶伝伝也,行不休於外也,主於情。《又》魂者,芸也,情以除穢。
又《揚子·太經》魂魂萬物。《註》魂魂,多貌。
又《韻補》叶胡勻切,音芸。《曹大家·東征賦》乃遂往而徂逝兮,聊遊目而遨魂。歷七邑而觀覽兮,遭鞏縣之多艱。艱,音勤。
又叶胡勬切,音弦。《黃庭經》赤帝黃老與我魂,三眞扶胥共房津。津,音煎。
【九】
九【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己有切,音久。數也。《說文》陽之變也。《易·乾·文言》乾元用九,天下治也。《列子·天瑞篇》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九變者,究也。
又算法曰九九。《韓詩外傳》齊桓公設庭爎待人士,不至。東野有以九九見者,曰:九九薄能耳,君猶禮之,况賢於九九者乎。《註》若今九章算法。
又《荆楚歲時記》俗用冬至次日,數及九九八十一日爲寒盡。
又《史記·騶衍傳》中國之外,有赤縣神州者九。
又九之爲言多也。《公羊傳·僖九年》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言叛者衆,非實有九國也。宋趙鵬飛曰:會葵丘惟六國,會鹹牡丘皆七國,會淮八國,猶漢紀謂叛者九起也。
又陽九,戹也。《左思·吳都賦》世際陽九。《註》陽戹五,隂戹四,合爲九。
又姓。
又複姓。《何氏姓苑》岱縣人,姓九百,名里。
又秦穆公時九方阜,一名歅。善相馬,見《列子》。
又隷書防詐譌,凡紀數,九借用玖。《絳曰》洪容齋五筆,九作久,陽數九爲老久義也。玖,黑色玉也。借作玖,非。
又《韻會》渠尤切,音仇。國名。《史記·殷本紀》九侯。《註》音仇。
又《集韻》《正韻》通。
【辩】
辯【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罰、國事有所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