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花委芳襟

出自:唐代·元稹《春晚寄杨十二,兼呈赵八》

拼音:[yú][huā][wěi,wēi][fāng][jīn]

平仄:平平平平平

蒙蒙竹树深,帘牖多清阴。避日坐林影,余花委芳襟。 倾尊就残酌,舒卷续微吟。空际飏高蝶,风中聆素琴。 广庭备幽趣,复对商山岑。独此爱时景,旷怀云外心。 迁莺恋嘉木,求友多好音。自无琅玕实,安得莲花簪。 寄之二君子,希见双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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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余花】1.残花。 2.其他的花。
【芳襟】1.美人的衣襟。 2.高尚的襟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委】

委【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於詭切《集韻》《韻會》鄔毀切,音骫。任也,屬也。《莊子·知北遊》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子孫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也。《左傳·昭元年》徐吾犯之妹美,公孫黑强委禽焉。

頓也。《唐書·杜遜能傳》書詔雲委。《蘇頲傳》詔書塡委。

棄置也。《孟子》委而去之。

本曰原,末曰委。《禮·學記》或原也,或委也。

端委,禮衣。《左傳·昭元年》劉子謂趙孟曰:吾與子弁冕端委。

宛委,山名,在會稽東南。《汲冢周書》禹登宛委山,發金之書,得通水之理。

姓。《風俗通》太原太守委進。

《集韻》於僞切,音萎。委積牢米薪蒭之總名。少曰委,多曰積,委積以待施惠。

籠貨物之府。漢少府有屬官,郡置轉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

《廣韻》於爲切《集韻》邕危切,音逶。雍容自得之貌。《詩·召南》委蛇委蛇。《鄘風》委委佗佗。《說文》委,隨也。从女从禾。《徐鉉曰》曲也。从禾垂穗,委曲之貌。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襟】

襟【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韻會》。《玉篇》又作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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