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àng][lì][bù,fǒu][ān][zhái]
平仄:仄仄仄平平
主父宦不达,骨肉还相薄。 买臣困樵采,伉俪不安宅。 陈平无产业,归来翳负郭。 长卿还成都,壁立何寥廓。 四贤岂不伟,遗烈光篇籍。 当其未遇时,忧在填沟壑。 英雄有迍邅,由来自古昔。 何世无奇才,遗之在草泽。
【伉俪】〈书〉夫妻:~之情。
【不安】1.不安定;不安宁。 2.不当,不稳妥。 3.不适,指有病。 4.客套话。表示歉意和感激。
【安宅】1.犹安居﹑安所。 2.安于室。妇女安心于夫家。
【伉】
伉【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苦浪切《集韻》《韻會》口浪切,康去聲。伉儷,配耦也,敵也。《左傳·成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儷。《疏》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耦。
又與抗同。《莊子·漁父篇》萬乗之主,千乗之君,夫子未嘗不分庭伉禮。
又《淮南子·齊俗訓》伉行以違俗。
又直也。《揚子·法言》事勝辭則伉。
又姓。
又《集韻》《韻會》居郞切,音剛。正直貌。
又叶苦郞切,音康。《詩·大雅》臯門有伉。與閌同。《傳》高貌。《蔡邕·釋誨》九河盈溢,非一所防。帶甲百萬,非一勇所伉。《戴侗曰》高亢之亢當作亢。與亢龍之亢同。亢字原刻从凡不从几作。
【俪】
儷【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9画
《廣韻》《韻會》郞計切,音麗。並也。《淮南子·繆稱訓》與俗儷走,而內行無繩。
又伉儷,偶也。《左傳·成十一年》郤犫奪施氏婦。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子將若何。《又》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通作麗。
又《儀禮·士冠禮》主人酬賔束帛儷皮。《註》兩鹿皮也。古文儷爲離。
又《士昏禮》納徵曰: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
又《集韻》鄰知切,音離。《說文》棽儷也。《韻會》木枝條貌。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安】
安【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寒切,案平聲。《說文》靜也,从女,在宀下。《廣韻》徐也,止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註》安安,自然性之也。《益稷》安汝止。《註》謂止於至善也。
又寧也,定也。《書·臯陶謨》在知人,在安民。《齊語》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
又危之對也。《前漢·賈誼傳》置之安處則安,置之危處則危。
又佚樂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偸。《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
又《諡法》和好不爭曰安。
又何也。《禮·檀弓》吾將安仰。《楚辭·天問》九天之際,安放安屬。
又與焉同。《正字通》安之於焉,猶何之於曷,音別義通。
又姓。《風俗通》漢太守安成,唐安金藏。
又安期,安平,俱複姓。
又州名,春秋時鄖國,漢屬江夏郡,宋改爲安州。
又叶烏前切,音煙。《詩·大雅》執訊連連,攸馘安安。
又叶於眞切,音因。《蘇軾·李仲蒙哀辭》矯矯犖犖,自貴珍兮。欺世幻俗。內弗安兮。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