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ài,dāi][qiàn][xiě][sù][jiān][qiān][chǐ,chě]
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
暮屏翠冷,秋树赭疏,双峰对起南北。好与霁天相接,浮图现西极。苕嶢处,云共碧。漫费尽、少年游屐。故乡近,一望空遥,水断烟隔。闲凭涌金楼,潋滟波心,如洗梦淹笔。唤醒睡龙苍角,盘空壮商翼。西湖路,成倦客。待倩写、素缣千尺。便归去,酒底花边,犹自看得。
【素缣】白色的绢帛。
【千尺】极言其深﹑高﹑长。
【待】
待【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徒在切《集韻》《韻會》《正韻》蕩亥切,音殆。《說文》竢也。《易·繫辭》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禮·儒行》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
又《增韻》遇也。《論語》以季孟之閒待之。
又備禦也。《魯語》率大讎。以憚小國,其誰云待之。
又叶直里切,音峙。《魏文帝·浮海賦》衆帆張,羣櫂起,爭先逐進,莫適相待。
又叶時吏切,音侍。《荀子·成相篇》治之志後埶富,君子誠之,好以待。富音沸。
又叶徒帝切,音兌。《歐陽修·祭龍文》浸潤收畜,足支一歲。旱則來告,否則當待。
又叶杜兮切,音啼。《屈原·離騷》路修遠以多艱兮,騰衆軍使徑待。路不周以左轉兮,指西海以爲期。《朱註》待,徒奇反。
【倩】
倩【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韻會》《正韻》倉甸切,千去聲。美好也。《說文》男子之美稱,若草木之蔥蒨也。蕭望之字長倩,東方朔字曼倩,皆美也。
又《詩·衞風》巧笑倩兮。《傳》好口輔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七正切,淸去聲。《揚子·方言》東齊之閒,壻謂之倩。
又凡假代及暫雇使令亦曰倩。《琳·爲曹洪與魏文帝書》怪乃輕其家丘,謂爲倩人。
【写】
寫【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悉也切《集韻》《韻會》洗野切《正韻》先野切,音瀉。《說文》置物也。《廣韻》除也,程也。《增韻》傾也,盡也,輸也。《詩·邶風》駕言出遊,以寫我憂。《註》寫,除也。《小雅》我心寫兮。《註》謂我心輸寫,而無留恨也。
又《禮·曲禮》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漑者不寫,其餘皆寫。《註》謂萑竹所織,不可洗滌,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凟也。
又洩也。《周禮·地官》稻人掌稼下地,以澮寫水。
又膽鈔也。《古諺》書三寫,魚成魯,帝成虒。
又摹畫也。《史記·秦始皇紀》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註》放,效也。
又鑄像曰寫。《越語》王令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註》謂以善金鑄其形也。
又《集韻》四夜切,音卸。與卸通。《石鼓文》宮車其寫,四馬其寫。《註》舍車解馬也。
又叶舒呂切,音暑。《詩·小雅》旣見君子,我心寫兮。叶上湑下處。
又叶蘇果切,音瑣。《謝惠連詩》有客被褐前,投心自詢寫。臧否固消滅,誰知窮薪火。
【素】
素【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取其澤也。《九經字㨾》隷省作素。《小爾雅》縞之麤者曰素。《釋名》素,朴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巧飾也。《急就篇註》素謂緝之精白者。《禮·雜記》純以素。《註》素,生帛也。
又《易·履卦》素履往旡咎。《疏》處履之始而用質素。
又《詩·齊風》充耳以素乎而。《傳》素,象瑱。
又《詩·魏風》不素餐兮。《傳》素,空也。
又《禮·檀弓》有哀素之心也。《註》凡物無飾曰素。
又《禮器》或素或靑。《註》素,尙白。
又《左傳·僖二十八年》其衆素飽。《疏》素訓爲直。
又《楚語》夫謀必素。《註》素,猶豫也。
又《博雅》素,本也。
又姓。《姓氏急就篇》後魏有幷州刺史素延。
又《禮·中庸》素隱行怪。《註》素讀爲傃,猶鄕也。○按《朱子·中庸章句》,素,按《漢書》當作索,蓋字之誤也。
又與傃通。《戰國策》竭智能,示情素。《註》素、傃通,誠也。
又與嗉通。《史記·天官書》張素爲㕑,主觴客。《註》索隱曰:素,嗉也。
又《韻補》叶孫租切。《古詩》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按《說文》,同。
又。
【缣】
縑【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古甜切《集韻》《韻會》堅嫌切《正韻》古嫌切,音兼。《說文》幷絲繒也。《釋名》縑,兼也,其絲細緻,數兼于布絹也。細緻染縑爲五色,細且緻,不漏水也。《前漢·外戚篇》媪爲翁須作單縑衣。《註》縑,卽今之絹也。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